法律分析:1、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2、三类性质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3、“商品完好”标准: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4、退货运费谁承担: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扣除运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