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消“二级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客货运经营者应按规定的行驶里程或者时间间隔对车辆进行维护,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机动车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检验合格的,由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没有取消“二级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客货运经营者应按规定的行驶里程或者时间间隔对车辆进行维护,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机动车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检验合格的,由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