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流程: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3、开具户籍证明并向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流程: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3、开具户籍证明并向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