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小学转学办理需的手续如下:
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异地转学需要四方核办,也就是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办理。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