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一词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物业费一般是可以一个月一交的,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业主和小区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来定。按照规定,每次缴交物业费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押金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所以业主在签订物业合同时,必须要仔细查看每一项条例。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主要方式
为维护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相关条例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告知义务
业主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遵守哪些制度、如何进行各项活动享有知情权。
(2)制止义务
对已经发生的业主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履行管理职责,通过劝告、批评教育等方式制止业主的违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只是为物业服务企业设定了制止义务,并没有赋予物业服务企业行政执法权。物业服务企业行使制止义务不应当超过必要的限度。
(3)报告义务
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业主和使用人配合下,物业服务企业可能有能力制止,对于另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能由于缺乏必要的依据和职权而无法制止。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的是,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为了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不作为,《条例》强调,有关主管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如果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报告之后,相关主管部门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属于行政不作为,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