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单位接收户口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凭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