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承包人的义务有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与责任则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组织工程验收。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