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借款纠纷当中,法官在认定是否有借款事实时,一般会把借条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
借条是书证,在必要时也可以成为物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它的效力优于其他的证据;况且根据一般生活常识,如果双方不存在事实上的借贷关系,借款人也不会随便给借条持有人出具借条,在借款人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借条效力的前提下,借条持有人胜诉。
一、借条和收条有什么区别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借条和收条的区别如下:
1.用途不同。借条,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用以证明双方有借贷的法律关系。收条,用以证明收到债务人的还款、货款、赔偿金、服务费等。
2.诉讼证明责任不同。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通过借条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借款事实。收条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如买卖、提供劳务、对方赔偿金等。
3.出具人与持有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同。借条持有人:履行给付借款义务。到期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的权利,借条出具人:负有到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的义务;收条持有人已经履行了向收条出具人支付金钱或物品,收条出具人已经收到了收条持有人向其支付的金钱或物品。一般来说,收条促进双方权利义务的终结。
4.诉讼时效不同,对于借条:如果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3年。收条,因不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经审查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注意用词要准确,不要使用有歧义和模棱两可的词语。
2.明确约定好还款时间。
3.约定好利息,但注意利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
4.写准确借款人的姓名。
二、仅有借条无出款凭证是否合法
仅有借条无出款凭证也是合法的,但最好有其他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