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发放现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4-08-31 09:34:15

一、高温补贴发放现金的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什么是高温费?

高温费,即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高温津贴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发放目的是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高温津贴应如何支付?

实践中,有一些用人单位会在夏季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并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为由不再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能否用防暑降温用品替代呢?这是不行的。因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2年6月联合出台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防暑降温措施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有些用人单位,会在夏季给员工放高温假或者缩短工作时间,并因此而少发放员工工资,这种做法也是不被允许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如何维权?

1、《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如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2、?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高温津贴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

因此,如果劳动者确实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而用人单位拒不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如对劳动仲裁决定不服的,还可诉至人民法院。

五、工作中中暑算工伤吗?

实践中,经常有劳动者因为夏季高温天气工作引起中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