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确认功能,指房地产权属登记确认房地产权利归属状态,经过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护,可以对抗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经过登记赋予房地产权利以相应的法律效力,保护房地产与权利人之间的法律支配关系。登记确权的房地产必须颁发权利证书。《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权利公示功能,指房地产权属登记公开房地产权利变动状况,公示利益关系人与社会公众,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房地产权属登记通过公示能够将房地产流转的情况和结果及时的公布,具有风险预警的作用,进而可以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是目前在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中公示作用尚未完全发挥。例如《土地登记规则》第62条规定,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查阅,按照土地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或者公布。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和出租应当以土地登记文件资料为准。需要查询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受让人、抵押权人和承租人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凡符合查询规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或资料。在实践中有些地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登记资料过分强调保密而不能公开查询,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和法治政府规则的。信息公开、透明,扩大公众的知情权这是一种发展的趋势,应该设置相应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资料的查询制度,增加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管理功能,指房地产权属登记实现国家管理意图,一方面通过登记建立产籍资料,进行产籍管理,另一方面通过登记审查相关权利设立、变更、终止的合法性,进而取缔或处罚违法行为。通过房地产登记对房地产的登记档案、图纸等资料进行管理,对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查监督,同时也为城市规划、房地产税收等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