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登陆到公积金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之后,找到个人信息----个人提取里面的“提取业务预约”业务。
2、进入预约公积金办理申请,选择"提取原因"(根据情况提取)--选择您最近的银行网点和预约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
3、设置好之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预约公积金,输入验证码结束。
4、预约成功会有一个预约号和预约信息可以发送到您手机提醒。到时候带好身份证(重要)和银行卡到预约的网点,进行提取公积金即可(金额会转到您的卡上)。
住房供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