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所谓的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比“日间”标准更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