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灵活就业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吗??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完全灵活就业人员,即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开始,一直到退休,都是自己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保的,那么这类人自然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如果是下岗或辞职后自己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他们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要根据情况来看。曾经在单位工作过,后来特殊情况下,因下岗失业等原因从国有企业离开的,他们原先的连续工龄是不会消失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主要是在1992年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的实际工作年限,如果在1992年之前就参加了工作,后来下岗自己开始缴纳社保,那么只要在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在个人档案中有记载,并且符合要求,那么这类灵活就业人员就有视同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提交个人档案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即可增加养老金。具体需要详细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