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风、采光、通行等传统相邻关系纠纷;
(二)以管线铺设等诉求为代表的空间相邻关系纠纷;
(三)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纠纷;
(四)相邻环保纠纷;
(五)相邻权利人扩张解释现行法所致的相邻关系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