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返还有争议是不是应该返还彩礼
1、彩礼是指男女双方在订立婚约或缔结婚姻的过程中,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一定数额或价值的财物。
2、给彩礼的目的是结婚,一旦取消婚约,应当返还彩礼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登记结婚为主要判断依据。
4、给付彩礼后未登记结婚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5、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造成对方生活困难除外);
6、虽未登记结婚但已经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彩礼。
7、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1)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返还彩礼纠纷被告如何确定
1、男方或男方父母等将彩礼明确说明给付女方或女方父母的,女方或女方父母接受的,因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时,应将女方或其父母作为被告;男方或男方父母等将彩礼未明确说明给付女方或其父母的,如发生纠纷接受人相互推托的,提出诉讼时可将女方和其父母列为共同被告;
2、男方或男方父母等将彩礼给付女方,女方将此彩礼交付其父母,其父母用于置办结婚物品较少或没有置办的,如提起诉讼时,可将女方作为被告,其父母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男方或男方父母等将彩礼给付女方父母,女方父母为女方婚嫁置办了结婚用品,或将彩礼给付了女方,如出现纠纷而诉讼时,则可以女方父母作为被告,女方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