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2020年1月1日后,湖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专科高职毕业生)、副高以上专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和机关单位选调生,以及来湖创业的大学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湖州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且在湖州市首次购房。2、补贴标准(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万元(第一年14万元,第二年14万元,第三年7万元);(2)副高以上专技人才、高级技师:20万元(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4万元);(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6万元,第三年3万元);(4)“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10万元(第一年4万元,第二年4万元,第三年2万元);(5)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级工:5万元。湖州籍大学生回湖就业创业的,“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享受购房政策后不得再申请租房(生活)补贴。人才所购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出售,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区县资助标准按各地政策落实。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