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造价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地点、项目类型、项目建设规模、服务内容及具体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各造价咨询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收费标准。
根据《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收费考虑因素,造价咨询机构应当结合具体项目的不同情况来制定收费标准,且应当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收费标准中还应当包括咨询期限、支付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除了以上列举的因素外,安徽省还规定了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中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如咨询报告的文本数量、编制难度、编制时间等。这些因素也应当作为制定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
规定收费标准的目的是保证造价咨询服务产生的费用合理公正,并且避免一些造价咨询机构通过乱定价和超标收费来增加收入。各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