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的主旨是: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时应协商处理;房产升值应公平补偿;婚前签订贷款合同的一方应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参与还贷方应得到补偿。
法律分析
关于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尤其是房产的问题受到了人们广泛的关注。房产分割情况相对复杂,大家可以分别以下几种情况来进行处理。
1、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2、房产升值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
3、离婚后房贷谁来还
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4、对参与还贷方进行补偿
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离婚后房产分割涉及复杂情况,可根据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需协商处理或法院判决;2、房产升值应公平补偿参与还贷的配偶;3、婚前签订贷款合同的一方需继续承担还款义务;4、参与还贷方应根据原则予以补偿。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和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处理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一十条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