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男性父母不给户口簿,怎么办?

2024-08-31 08:46:32

离婚父母不给户口本,解决办法:女方可投诉派出所或起诉父母要回户口本;男方可起诉女方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户口证明、身份证、介绍信、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书。根据《民法典》,夫妻可自愿离婚并签订协议,或要求调解或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或存在重婚、家暴、恶习、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应准予离婚。被宣告失踪或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离婚父母不给户口本,有两种解决办法:

1、女方父母不给户口本,可以由女方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投诉父母,由派出所帮助要回户口本。也可以由女方先到法院起诉父母索要户口本;

2、由男方到法院起诉女方离婚,诉讼需要的是起诉者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父母不给户口本,解决办法有两种:一是女方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投诉,由派出所帮助要回户口本,或者女方可先向法院起诉父母索要户口本;二是男方可向法院起诉女方离婚,起诉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和起诉状。协议离婚需要双方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或村民委员会的介绍信、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双方近照和离婚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和1079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若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赌博、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情形,调解无效后也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