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程序有以下步骤:1、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2、申请设立登记。一般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公司章程、创设大会决议等材料;3、公司登记机关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4、银行开户、刻制印章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二十二条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五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