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
通用名: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
商品名:帕迪星
【生产企业】
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
【成份】
甲磺酸帕珠沙星
【作用与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哮喘、陈旧性肺结核等;肺炎,肺脓肿;
肾盂肾炎、复杂性膀胱炎、前列腺炎;
烧伤创面感染,外科伤口感染;
胆囊炎、胆管炎、肝脓肿;
腹腔内脓肿、腹膜炎;
生殖器管感染,如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
【规格】
0.1g(以C16H15FN2O4计)
【用法用量】
用法:将本品0.3g用100ml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
用量:一次0.3g,一日二次,静脉滴注时间为30-60分钟,疗程为7-14天。可根据患者的年龄和病情酌情调整剂量。
给药注意事项:
应用本品前应先做细菌学检查。一般来说,为防止细菌出现耐药,在感染的致病菌确定后,在保证病人治疗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给药时间。
给药期间,不管有无必要继续用药,在开始给药3日后应判断继续用药的必要性,评估是否停用本药或改用其它药物。一般来说,本药最常用治疗疗程14天。
此药一般不可与其它药物或输液剂混合使用。
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疗程。参考如下:
肾清除率44.7(ml/min) 给药剂量一次0.3g,一日二次
肾清除率13.6(ml/min) 给药剂量一次0.3g,一日一次
透析患者一次0.3g,3天一次
【副作用与不良反应】
本品主要临床不良反应为腹泻、皮疹、恶心、呕吐、实验室检查可见ALT、AST、ALP、r-GTP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加。
临床不良反应:
急性肾功能衰竭:可能会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
肝功能异常、黄疸。
伪膜性肠炎:可发生伴有血便的严重的肠炎,如果出现腹痛或频繁的腹泻,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处理。
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症。
横纹肌溶解:如果出现肌痛、虚弱、磷酸肌酸激酶(CPK)升高、血或尿中的肌球素升高,应立即停药。横纹肌溶解也可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
痉挛。
休克、过敏反应,若出现呼吸困难、水肿、红斑等任何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表皮脱落坏死(Lyell综合症),眼、粘膜、皮肤综合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
间质性肺炎;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片异常的肺炎发生。
低血糖:严重低血糖,易发生于老年病人、肾功能衰竭病人,应仔细观察。
跟腱炎、肌腱断裂。
给药期间应密切观察,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同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PIE综合征: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片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的PIE综合征,见于临床应用的其它新喹诺酮类药物报道,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其它不良反应:
如观察到下列不良反应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过敏反应:皮疹、发热(发生率0.1~5%),荨麻疹、瘙痒、面部皮肤潮红(发生率(0.1%)。
肾脏损害:BUN升高、蛋白尿、胆红素尿、管型尿,尿潜血(发生率0.1~5%),血肌酐升(发生率(0.1%)。
肝脏损害:ALT(GPT)升高(发生率≥5%),AST(GOT)、ALT、r-GTP、LAP、LDH和胆红素升高(发生率0.1~5%)。
血液: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发生率0.1~5%)。
消化道反应:腹泻或软便、恶心、呕吐(发生率0.1~5%),上腹不适、腹胀、黑便(发生率(0.1%)。
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晕(发生率0.1~5%),短暂性意识障碍、短暂性精神障碍、精神异常(发生率(0.1%)。
其它:静脉炎(发生率≥5%),CK(CPK)升高、电解质紊乱(发生率0.1~5%),口干、舌炎(发生率(0.1%)。
【禁忌】
对帕珠沙星及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肾功能不全患者: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血药浓度持续较高;因本品中的氯化钠可解离出钠离子,可导致高血钠症。
心脏或循环系统功能异常者慎用。本品中含有氯化钠,易导致水钠潴留,从而使水肿症状加重。
有抽搐或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慎用。
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患者慎用。
本品可导致休克,所以应用本品前要详察有无过敏性休克病史,以便在治疗期前准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急救监护措施,以防止休克的发生。使用时如果出现过敏性休克,除急救外,尚需密切观察患者的神智、脸色、血压,保证患者的安全。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可抑制茶碱在肝脏的代谢,使茶碱的血药浓度升高,可能发生茶碱中毒症状,如胃肠道反应、头痛、心律不齐、痉挛等,所以病人需密切观察,两药合用时应密切观察茶碱的血药浓度。
本品与苯基乙酸类、二乙酮酸类、非类固醇消炎镇痛剂合用时可能发生痉挛,所以应密切观察,如出现症状应立即停药并采取解痉治疗,当出现痉挛时,应终止两药的合用,保持呼吸道通畅,并使用抗痉挛的药物进行治疗
本品与华法令合用时,可增加华法令的作用,从而延长凝血时间,所以用药时应密切观察并做凝血时间试验。
本品与丙磺酸合用时,血清半衰期延长,AUC增加,但血药峰浓度无明显变化。
【包装】
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5瓶/盒。
【药物分类】
喹诺酮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