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规对于押金的法律规定?

2024-08-31 08:22:57

押金是金钱质的一种,具体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如债务人依约履行了债务,则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押金的规定如下: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如债务人依约履行了债务,则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关于定金罚则的问题简单区分如下:订金多用于承揽、服务合同,指一方先交付一笔现金给对方,以作为己方履行义务的担保。后果有,双方依约履行的,订金返还交付方或抵作应付款交付放违约的,订金没收;如果收受方违约,原数退还给交付方;定金则适用双倍罚则了,如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交付放违约定金丧失。定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保证。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