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小区地上车位属于业主还是物业?
小区地上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地上的车位是属于公摊面积,小区内的业主都有使用的权力,而物业只是负责地上停车位的管理。若是在停车位的分配上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可以通过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进行解决,从而保证小区业主的利益。综上所述,一般小区都是会设立停车位的,其中对于小区地上车位来说,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属于公摊面积。《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该内容由赵明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