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不属于合同,不具有合同性质。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当事人可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分析
押金不属于合同,押金没有合同性质。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该内容由刘金非律师和家和律云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