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确认承包权。1980年前后将土地经营、使用权包产到户,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二、延长承包时间。1984年起将承包时间延长到十五年,然后再延长三十年;
三、确立承包原则。20世纪90年代,确立家庭承包权“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原则;
四、保持承包稳定。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五、促进承包公平,提高效率。探索公平分配方式和承包权流转,解决土地抛荒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