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证丢失了,应及时的向学校办公室报失、登记;
2、对丢失学生证者,需说明改证作废,申请补发时,需要填写学生证补发申请表,并经辅导员签署意见。
3、由学校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报给学生处,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登报费,从登报之日起,有一个月的考察时间,确定无法找回后可给予补发,如果在考察期间找回,可与学生处联系撤回申请。学生应妥善保管、爱护和使用,谨防丢失。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合格并取得学籍者,可发给学生证。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持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有效。学生证和校徽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凡不慎损坏或丢失学生证或校徽者,允许申请补发一次,申请补发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不慎损坏学生证、校徽,现有本人交付书面补发申请,向学院领取“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如实填写,经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院办公室盖章,携带损坏的原件到学生处办理。
不慎丢失学生证、校徽,应及时向学院办公室报失、登记;对丢失学生证者,须登报声明该证作废,要求补发时,应填写“学生证补发申请表”并经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
院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报学生处,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登报费,从登报之日起须有一个月考察时间,确无找回可能时给予补发。考察期间如找回,可与学生处联系撤回申请。
补发的学生证、校徽需缴纳成本费和手续费。学生证各栏内容不得擅自涂改,经审定的各栏内容需要更改,应持本人书面申请和相关单位、部门的证明材料,到学生处办理。
学生退学或毕业离校时应缴回学生证,由学校统一注销后,给学生留作纪念,学生带着毕业证离校。对丢失或故意不缴者,视情况给予适当罚款。本挂失过程以及收缴规定仅供参考,学生证及收缴以所在学校(学院)规定为准。
学生证是什么:
学生证,是刚入校时由学校签发给该校已获得学籍的学生的身份证明证件,用以证明学生在该校就读并证明学生身份。一般学生证上会盖有学校钢印的本人一寸彩色或者黑白照片,如是大学生,有学生所在学院以及班级,还有学生在校年限(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生持学生证可以享受乘坐火车、汽车、外出旅游等优惠待遇。学生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要健全学生证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学生证的管理。发放、注册、补发、注销等要有严格的程序,按规定操作,杜绝一人多证现象。第三条 要规范学生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对假期返家需购火车票的,要在学生证中注明乘车区间和本人是否有工资收入;对要求出示、暂扣、抵押等行为要有明确的规定,对暂扣、抵押的应及时退还学生。第四条 对学生进行重视、爱惜学生证的教育,减少污损,避免丢失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