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格式条款无效

2024-08-31 08:00:17

法律分析: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3、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