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章,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