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判刑影响退休。
职工缴费年限是是领取基本养老金和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主要因素之一,职工因为醉驾被判处刑罚的,根据原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第一条规定,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受刑事处罚之前的工龄不计算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但之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与重新就业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内务部
《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
一、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如果情节较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但受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他们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龄均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贯彻执行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九)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工人,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但是情节较轻,并且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的,他们受处分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也可以作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川劳社发[2006]18号
8、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服刑或劳教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被开除、除名的,被开除、除名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其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作为实际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