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且注明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二)准备申房产抵押贷款的资料
借款人及抵押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
(三)看房评估房产的价值
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勘)估;
(四)报批贷款
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五)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人级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然后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查拳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银行发放贷款
银行并不是完全将贷款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账户,而是根据借款人所提供的资金用途,将资金下方到相应的收款处。
一、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流程
第一步“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一)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三)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四)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五)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第三步“中心”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第四步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五步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第六步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七步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第八步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第九步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十步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深圳房屋抵押贷款如何进行
(一)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
1、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
2、借款人的个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协议正本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公证书及贷款用途证明。
(二)贷款金融、年限及利率: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起点金为5000元,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可到十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执行,有利随本清,按月还本付息等方式。
(三)办理贷款的流程:
1、办理现房抵押贷款:首先,借款人要找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取得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其次,夫妻双方到场提交上面的资料并签订房地产抵押
合同。再次,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第四,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最后,借款人分期或一次性偿还贷款并取消房产抵押拿回房产证。
2、办理期房抵押:借款人凭购房预售合同、房预交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房产证下来后给银行,借款人偿还后到银行办理解除贷款并取回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