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具体流程

2024-08-31 07:48:31

1、评估:(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需要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出评估报告,看有多少可贷的额度)

2、抵押公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需要到公证机关面签《抵押贷款合同》,并办理公证。

3、将房产证、土地证、经过公证的《抵押贷款合同》、评估报告、借款人/抵押人的身份证、结/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结婚证明、无婚姻证明)等表示身份、户籍、婚姻关系的各类证明文件提交给房产交易中心审核。

4、房产交易中心受理抵押登记后,出具受理单,在5-7个工作日出具他项权证。

5、抵押权人看到他项权证后放款。

6、还款。

7、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前往房产交易中心解除抵押。

一、准备签约阶段的审核工作:

1、预核实房地产权利人身份真实性,了解抵押权人、抵押人的户籍信息,抵押房地产之属地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需要查询房产是否抵押被查封)。

2、审查制作《抵押贷款合同》。

3、如果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一方不能当面办理抵押手续,需要由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办理的公证。

二、签约阶段

1、核对并复印借款人/抵押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籍本)、结/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结婚证明、无婚姻证明)等表示身份、户籍、婚姻关系的各类文件的原件,对个人身份信息、户籍关系等进行形式甄别。

2、对于受委托签署《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或《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或《保证/担保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的,还需仔细查看经公证或认证之《委托书》原件,核对抵押房地产坐落、委托事项、有无转委托权限等信息,根据办理抵押登记的经验对受托人进行善意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