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抵押物为企业设备等动产的,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抵押物为机动车的,登记机关为车辆管理局;3、抵押物为船舶,登记机关为海事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