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需满足政策规定,程序合法。被拆迁人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不搬迁可由房地局裁决并向法院申请强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法律分析
不同意拆房子能强拆,但强拆需要满足该房违背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同时强拆程序必须合法。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强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拓展延伸
农村危房拆除政策的法律合规性评估
农村危房拆除政策的法律合规性评估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农村危房拆除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确保合法性。首先,政府应当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并明确拆除的标准和程序。其次,在实施拆除前,必须进行合法的审批程序,包括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告知权益人等。同时,政府应当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保障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最后,拆除过程中要遵守合法程序,确保没有滥用权力或侵犯权益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农村危房拆除政策的法律合规性评估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是否得到遵守,以及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结语
农村危房拆除政策的法律合规性评估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除必须符合程序和条件,确保合法性。政府应制定明确政策,进行合法审批,并提供合理补偿和安置方案。拆除过程中要遵守合法程序,保障权益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农村危房拆除政策的法律合规性评估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是否遵守,以及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