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农民房拆除的赔偿问题和违法强拆的处理方式。对于拆迁问题,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生成补偿金额。对于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向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报警求助、要求立案侦查、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对于一般农民房拆除的赔偿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充分组成的补偿金额。
(二)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成为产权置换;
(三)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二、违法强拆怎么处理?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拓展延伸
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是什么?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农村的房屋拆迁赔偿一般是根据房屋的价值来进行赔偿,房屋的价值是由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如果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不合理,房屋的所有人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评估,在没有与房屋所有人达成共识前,拆迁单位是不能违法的进行拆迁。
结语
对于农民房拆除的赔偿问题,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以生成充分组成的补偿金额。同时,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如果面临非法侵害威胁,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保留送达回执。遭受侵害时应立即报警求助。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在适当时机,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诉讼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诉讼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