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审前调查评估制定固定的文书格式,规范调查时间、程序,明确其作为法律文书的性质、作用。调查评估材料应进一步完善,要能反映从走访调查到做出总结评估的全过程,并将其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的一部分。在法院依法决定有进行调查评估程序的必要时,告知相应的司法行政机关,由其自主依照法律规定完成,然后将调查评估材料交送至法院。建立社区矫正回避制度。在实地调查时,应做到广泛、深入。在司法所自身力量比较薄弱、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可借助基层群众组织如村(居)民委员会的力量,全面掌握对象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三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