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申请还是起诉离婚

2024-08-31 07:31:21

1、无效婚姻既不是申请、也不是起诉离婚,重婚、未达到结婚年龄、以及男女双方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等婚姻无效的情形,缺乏婚姻关系无效的要件,若是想要结束婚姻关系,需要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而不是离婚请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一、因婚姻登记错误而导致婚姻无效怎么办?

1、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2)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3)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3)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2、可以寻找以下救济方法:

(1)行政救济

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在行政救济途径中,除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外,提起行政救济主体也因错误登记类型的不同而加以区分,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