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哺乳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应在每天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不得安排她们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严重失职、违纪、违法者可被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法定哺乳期为一年时间。哺乳期是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内,女性享受特殊待遇,不能降低工资。
一、哺乳期从事工作的规定: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可以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法定哺乳期为一年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劳动者在任职期间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哺乳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应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期间,不得安排她们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此外,如果劳动者在任职期间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