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奸维权的处理办法有:
1、报案时,一般应当按照属地原则书面或者口头向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提出,可以拨打110报警或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常住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
2、口头报告应接受警方的询问,并制作记录。记得在公安机关记录笔录后仔细阅读。如果记录内容与您所说的一致,请在记录结束时签字并按下指纹;
3、报案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者诬告,诬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涉嫌诬告、陷害罪;
4、报案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报案不愿透露姓名、报案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