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防治措施

2024-08-31 07:08:55

法律分析:

1.作业现场悬挂操作规程牌、高处作业注意事项、十不掉等警示牌。作业前后要对各种制动装置、限位装置、限制器、焊接件、钢丝绳及各种吊件进行全面检查。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信号统一;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作业,持证上岗。

2.全面分析施工过程中各种危险源的时空特点、危害程度、触发条件等因素,运用安全事故预防和控制理论,制定预防和控制措施。突出对重大危险源的防控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全体人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