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的职责和义务

2024-08-31 06:58:16

作为一个民主法治化的国家,我国一向提倡人人平等。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义务与责任。一个家庭,妻子跟丈夫都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当然,丈夫的义务跟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与妻子是重合的。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1)双方可以协商子女的姓氏与名字;

(2)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以及社会活动的自由,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3)对子女有教育与抚养的权力;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

(4)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

(5)对丈夫有抚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6)夫妻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那么,夫妻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第一、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第二、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者说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第四、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第五、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老人等。

以上就是关于妻子的职责和义务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该内容由王金虎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