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2024-08-31 06:57:49

厦门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财政行政部门规定。

2、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二)在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四)实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补助费;

(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除享受上述规定的奖励与优惠外,还领取不低于三千元的奖励费,费用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厦门独生子女补贴的最新政策和补贴新规定》明确提出,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购买保险。

鼓励各地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

同时明确,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救助力度。资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努力构建多层次的救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