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不交物业费不构成违法,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不交物业费构成违法,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