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由于全国各省市的开展时间不同,每个村的情况不同,所以确权登记至结束的时间流程也各不相同。具体的时间要根据当地的开展情况来确定。详询当地的国土资源局。,1、无住房家庭。,2、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3、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4、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5、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6、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7、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8、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两年内,农民想在农村建房,必须申请宅基地,但是并不是宅基地申请下来之后就万事大吉了,宅基地批下来之后是有时间限制的。农民通过报建,申请下来宅基地之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动工建房,否则就会失效。因为农村建房不仅涉及到宅基地还有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审批,分别要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而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是有具体的有效期的,一般有效期为从核发该许可证之日起两年内。也就是说,宅基地批下来之后,农民朋友要在两年内动工建房才可以,要不然证件就会失效,要建房必须得重新报建审批。,《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