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采购与招标的区别:
1、采购方式多种多样,招标采购只是其中常用的一种方式,招标采购是采购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2、采购活动主要受《民法典》的约束,而招标活动还要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当然,除了采购之外,招标也可以作为销售的一种方式,比如土地招标、特许权招标、进口配额招标等等。
3、招标是一种标准化的采购方式,它的规范受到《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种约束,对采购过程有严格的要求和监督。非标购形式的约束条件较少,具体表现在多种形式中。大多数在线发布的采购信息是招标信息,因为一般采购信息国家并不要求;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国家强制要求发布招标信息。凡以招标名义采购的,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部议标已被排除在招标采购之外,属于询价采购或比价采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