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者产假是怎样的

2024-08-31 06:42:23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