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2024-08-31 06:41:25

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申请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如果涉及劳动报酬争议,则申请仲裁的期限可延长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可因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的最长期限是一年。该期限一般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当事人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报酬而产生争议,则当事人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可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期限规定是指在劳动仲裁案件中,各个环节所规定的时间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仲裁的期限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劳动者提起仲裁的期限通常为一年。其次,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受仲裁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调解期限一般为30天。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员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裁决。最后,一旦裁决作出,双方当事人应在接到裁决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履行裁决。劳动仲裁程序中的期限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争议能够及时、公正地得到解决。

结语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期限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争议能够及时解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仲裁的最长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仍可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也为一年,同样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可因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劳动仲裁程序中的期限规定确保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八条【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委托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