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若有交通标志、标线指引或控制,则按照标志和标线的规定顺序通行。若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指引或控制,则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并遵循“三让原则”。1、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2、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3、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