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间义务的;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