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院立案后,一般要交给原告的材料有1、受理案件通知书。2、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3、举证通知书。4、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5、原告在起诉时所提交的诉讼证据接收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也可以不提供答辩状)。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适用简易程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