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认定要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申请受理事实明确,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根据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暂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